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工作,推动标准全面有效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出台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工作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围绕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节能减排、保障民生等重点领域,明确本行业、本地区标准实施的重点目标和任务。借鉴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无障碍环境建设等经验做法,标准先行,加强政策引导、技术服务、督促协调,建立部门合作、专家支撑、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重点领域标准实施的试点、示范和引领作用。完善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机制,以强制性标准为重点,制订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专项检查或抽查,依法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罚,及时通报监督检查结果。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畅通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广泛收集建设活动各方责任主体、相关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对标准实施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分类整理,提出处理意见。加强标准解释咨询工作,按照“谁批准,谁解释”的原则,完善标准解释咨询程序,规范本地区、本行业批准标准的解释咨询管理。规范标准备案管理,含有强制性条文的标准应在批准发布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备案,不含强制性条文的标准应在批准发布30日内备案,备案标准名称及备案号应面向社会公开。逐步建立标准实施情况评估制度,对已实施标准的先进性、科学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开展评估。